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76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北邯郸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4g
生产地址:河北邯郸工业园区309国道18号
批准日期:2015-09-30
药品本位码:86902591000226
适应症
宣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浊阻肺所致咳嗽痰多,胸闷气促;急、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痰浊阻肺,咳嗽,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风寒咳嗽,头痛,头痛
禁忌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及孕妇慎用。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风寒咳嗽,其表现为咳嗽,痰多色白,伴有鼻流清涕,口渴,头痛,恶风。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配方中含川贝母、半夏,不宜与含有乌头类药物同用。
2.配方中含有甘草,不宜与含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类药物同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具有镇咳作用。能减少氨水所致咳嗽的次数。
2.具有祛痰作用。能增加气管的排痰量;给小鼠灌胃给药,能增加小鼠气管酚红的排泌量。
3.具有平喘作用。能够延长药物所致豚鼠喘息的潜伏期。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次,小儿酌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