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604
英文名称:Nimustine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注射剂
规格:25mg
生产地址:哈尔滨利民经济开发区北京路
批准日期:2013-10-29
药品本位码:86903662001456
适应症
脑肿瘤、消化道癌(胃癌、肝癌、结肠、直肠癌)、肺癌、恶性淋巴瘤、慢性白血病等。
不良反应
用药后会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出血倾向、过敏症,肝肾功能损害、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口内炎、腹泻。偶出现间质性肺炎。也可乏力、发热、头痛、眩晕、痉挛、脱发、低蛋白血症。有时出现GOT、GPT和BUN上升、蛋白尿。
相关疾病
淋巴瘤,白血病,直肠癌,脑肿瘤,肝癌,肺癌,胃癌
禁忌
骨髓功能抑制患者和对本品有严重过敏症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不全者及儿童、老人慎用,严重骨髓抑制和对本品过敏者及水痘病患者禁用。2.每周必须进行血液及肝肾功能检查,密切注意感染及出血倾向。3.本品不能肌注或皮下给药,静注不可使药液外漏,以免局部硬结坏死。
外用药
否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据报道,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因此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2)尚未确立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故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小儿因代谢系统尚未成熟,易出现不良反应(如白细胞减少),故应注意观察,慎重给药。
老人用药
通常,高龄者生理功能降低,故应减量并注意观察。
药物相互作用
合用注意:其他抗恶性肿瘤剂、放射线照射会增加骨髓功能抑制等作用,因此应充分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异常应作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理。
药物毒理
本品为亚硝脲类药物,具有烷化作用,能使DNA低分子化,抑制DNA和RNA的合成,从而发挥抗肿瘤作用,并可透过血脑屏障。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常用剂量:2-3mg/kg体重/次,用时以注射用水溶解(5mg/ml),静注。其后根据周围血象停药4-6周,或2mg/kg体重/次,静脉给药,隔1周再给一次,2-3周后,其后根据周围血象停药4-6周。。本品配制成溶液后应立即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