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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布芬胶囊

日期:2018-12-11
芬布芬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1727

英文名称:Fenbufen Caps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黑龙江

剂型:胶囊剂

规格:0.15g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镇双兴社区三木街

批准日期:2015-05-25

药品本位码:86903663000311

适应症

1.本品用于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的治疗。
2.还可用于牙痛,手术后疼痛及外伤性疼痛。

不良反应

1.本品不良反应主要为胃肠道反应,表现为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头晕、皮疹、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相关疾病

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牙痛,手术后疼痛,外伤性疼痛,手术后疼痛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消化性溃疡、严重肝肾功能损害、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应禁用。

注意事项

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禁用。

老人用药

请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能抑制华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药的代谢,加强它们的作用,引起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2.与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诱导肝微粒体酶的药物合用,可加强本品代谢,使血药浓度下降而苯妥英钠排泄减慢。
3.与西咪替丁等抑制肝微粒体酶活性的药物合用,可减慢本品在肝内的代谢及其排泄,延长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的结果调整剂量。
4.本品干扰双硫仑代谢,两者合用时患者饮酒后可出现精神症状,故两周内应用双硫仑者不宜再用本品。
5.本品干扰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的测定结果,可使胆固醇、三酰甘油水平下降。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1.本品为一种长效的非甾体抗炎药。进入体内后代谢成为联苯乙酯后具有抑制环氧合酶的活性,使前列腺素的合成减少而起作用。动物实验表明,本品的抗炎镇痛作用比吲哚美辛弱,但比阿司匹林强。
2.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大鼠经口LD50为200~720mg/kg,腹腔注射LD50为265~575mg/kg;小鼠经口LD50为795~1673mg/kg,腹腔注射LD50为506~811mg/kg。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后2小时左右80%被吸收。
1.活性代谢物的血浓度在6~8小时达峰值。
2.T1/2较长,约7小时,但72小时仍在血中可以测到浓度。
3.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8%~99%。
4.66%由尿排出,10%由呼吸道排出,10%由粪便排出。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日0.6g,1次或分2次服用。成人一日总量不超过1.0g。
2.小儿常用量:尚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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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黑龙江

编号:黑20160067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13084796-3

法定代表人:宋晓明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国才

日常监管机构: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吴明贵、褚玲、陈月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宋晓明

质量负责人:李建玲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镇双兴社区三木街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镇双兴社区三木街: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镇双兴社区三木街: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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