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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日期:2018-12-11
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608

英文名称:Dextromethorphane Hydrobromide and Guaifenesin Syrup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糖浆剂

规格:每10毫升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mg,愈创甘油醚100mg

生产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哈绥路9号

批准日期:2014-02-17

药品本位码:86903673001834

适应症

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如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咳痰。

品牌

强诺

不良反应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

相关疾病

支气管炎,流行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气管炎,感冒

禁忌

对本过敏者禁用。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抑郁症、消化道溃疡、痰量过多、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抗抑郁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同服会产生不良反应,应避免合用。
2.本品不宜与乙醇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并用,因可增强对中枢的抑制作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氢溴酸右美沙芬为中枢性镇咳药,可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其镇咳作用与可待因相等或稍强,长期服用无依赖性和耐受性;愈创木酚甘油醚为祛痰剂,能使呼吸道腺体分泌增加,使痰液稀释,易于咳出。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作用类别

本品为镇咳祛痰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1.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20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2.12岁以下儿童:(1)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5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2)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5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3)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10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4)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10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性状

粉红色透明粘稠液体,味甜,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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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编号:黑2016006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3134786-8

法定代表人:董迪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国才

日常监管机构: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孙涛 宁斌 孙颖 冯雨村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董迪

质量负责人:张弘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西沈路30号

生产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西沈路30号:片剂、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哈尔滨市阿城区哈绥路9号:片剂、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合剂、口服液***

生产范围:哈尔滨市阿城区哈绥路9号\哈尔滨市阿城区西沈路31号:哈尔滨市阿城区哈绥路9号:片剂、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合剂、口服液***哈尔滨市阿城区西沈路30号:片剂、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哈尔滨市阿城区哈绥路9号\哈尔滨市阿城区西沈路30号:哈尔滨市阿城区哈绥路9号:片剂、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合剂、口服液***哈尔滨市阿城区西沈路30号:片剂、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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