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肝康颗粒

日期:2018-12-11
肝康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024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A区祥云路1号

批准日期:2016-01-15

药品本位码:86903845000207

适应症

清肝利湿。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黄疸,症见周身,小便俱黄,体疲乏力,纳呆,恶心厌油,苔黄腻,脉弦滑数;及急慢性肝炎,迁延性肝炎及胆囊炎。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肝胆湿热,黄疸,急性肝炎,慢性肝炎,胆囊炎,迁延性肝炎,黄疸,胆囊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本品。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药理功效具有修复肝细胞、降低转氨酶、有效激活免疫系统、提高机体免疫力、抑制肝炎病毒复制,从而有效杀死肝炎病毒,达到治肝保肝的双重疗效。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YBZ07022004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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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编号:黑20160061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230199607173645k

法定代表人:付尚达

发证日期:2017-10-09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国才

日常监管机构: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任艳春、王显益\周金成 梁然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付尚达

质量负责人:武桂萍

注册地址: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A区祥云路1号

生产地址: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A区祥云路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液),糖浆剂(含中药材前处理及中药提取)***哈尔滨通河县通河镇长安街2号:中药提取车间(与哈尔滨中药六厂有限公司共用)***

生产范围: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A区祥云路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液),糖浆剂(含中药材前处理及中药提取)***哈尔滨通河县通河镇长安街2号:中药提取车间(与哈尔滨中药六厂有限公司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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