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0785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注射剂
规格:每支20ml
生产地址: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烟台一路8号
批准日期:2017-06-21
药品本位码:86903783000185
适应症
1.清热解毒,清宣风热,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发热、咳嗽、咽痛。
2.适用于病毒及细菌感染的上呼吸道感染、肺炎、扁桃体炎、咽炎等。
不良反应
1.静脉滴注过程中偶见轻微血管疼痛,减慢滴速后可消失。
2.皮肤反应:以荨麻疹最多,皮疹、面红,少数出现花斑样血斑,偶见剥脱性皮炎。
3.药物热:偶见高热、寒战。
4.血管神经性水肿:眼睑开始充血、水肿,继而扩展至鼻梁、鼻哏、口唇、喉部,声嘶、喉喘鸣、剧烈咳嗽、呼吸困难。
5.过敏性休克:一般于注射后数秒至5分钟内发生,先是局部瘙痒、皮疹,继而心慌、胸闷、呼吸困难、紫绀、血压下降,很快出现意识丧失和肢体抽搐,个别出现呼吸、心跳骤停。
6.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胃肠不适、肠痉挛、腹泻、黄疸等,一般为一过性,停药或常规处理即可恢复。
7.循环系统:静脉炎、血管疼痛、血压升高、房颤、短暂心跳过速,停药后对症治疗均能恢复。
8.神经系统:神志不清、头晕、头痛。
9.呼吸系统:咳嗽、哮喘。
10.罕见一过性尿蛋白、锥体外系反应、多脏器功能损害、溶血性贫血、急性再障性贫血。
相关疾病
外感风热,病毒感染,细菌感染,上呼吸道感染,肺炎,扁桃体炎,咽炎
禁忌
1.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禁止使用。
2.高敏体质或对同类产品有严重过敏史者禁止使用。
3.严重心肺功能不全者禁止使用。
4.咳喘病﹑严重血管神经性水肿﹑静脉炎患者应避免使用。
注意事项
1.用药前要认真询问病人的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应慎用,如确需使用应注意监护。
2.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物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临床实践验证,本品禁止与氨基糖苷类(如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等)﹑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白霉素等)﹑喹诺酮类(如环丙沙星等)﹑头孢曲松钠﹑维生素C﹑利巴韦林等联合用药,如确需与其他药品联合使用时,应谨慎考虑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不得超过剂量使用,尤其是儿童,要严格按体重计算用量。
4.本品的最佳稀释溶媒pH值为6~8,本品与pH值低于5.0的5%~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时,易产生浑浊或沉淀,禁止使用。建议用6.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使用。
5.与复方葡萄糖注射液同用,使本品疗效降低。
6.本品稀释溶媒不宜过少,静脉滴注每20ml药液溶媒不应少于100ml。
7.本品稀释后,必须在4小时以内使用。
8.静脉滴注本品应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开始滴注时应为20滴/分钟,15~20分钟后,患者无不适,可改为40~60滴/分钟,儿童及年老体弱者以20~40滴/分为宜,并注意监护病人有无不良反应发生。
9.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选择药物进行解救。
10.首次用药应密切注意观察,一旦出现皮疹﹑瘙痒﹑颜面充血,特别是出现心悸﹑胸闷﹑呼吸困难﹑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及时给予脱敏治疗。
11.对儿童﹑老人﹑肝肾功能异常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护,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12.婴幼儿应采用肌注给药。
13.儿童及成人在肌注给药一小时后,确认无过敏反应后可改为静脉给药(同批号)。
14.应严格按照本品适应症范围使用。风寒感冒者忌用;脾胃虚寒者慎用。
15.本品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治疗小儿病毒性肺炎时,影响疗效,使病程延长。
16.用药期间忌服用滋补性中药,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厚味。
17.发现某支药液颜色变深﹑变浅﹑产生沉淀或浑浊﹑有异物﹑漏气或瓶身有破裂者均禁止使用。
18.严格观察本品,因运输﹑保管不当等原因产生破损等现象时切勿使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儿童用药
婴幼儿应采用肌注给药。
老人用药
老人应慎重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禁止与氨基糖苷类(如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等)﹑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白霉素等)﹑喹诺酮类(如环丙沙星等)﹑头孢曲松钠﹑维生素C﹑利巴韦林等联合用药,如确需与其他药品联合使用时,应谨慎考虑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用法用量
1.静脉注射,一次10-20ml,一日1-2次,静脉滴注,每次每公斤体重1ml,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或5-10%葡萄糖溶液中。
2.肌注,一次2-4ml,一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