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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南星口服液

日期:2018-12-11
参南星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556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口服液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路

批准日期:2015-10-14

药品本位码:86903788000043

适应症

健脾益气,解郁调神。用于慢性疲劳综合症证属肝郁脾虚型,可改善倦怠乏力,思维迟钝,头晕胀痛,烦躁易怒,失眠健忘,咽喉疼痛,耳鸣目眩,食欲不振,肌肉关节酸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慢性疲劳综合症证,肝郁脾虚型,失眠,关节炎,咽炎,失眠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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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编号:黑20160103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230111127532450R

法定代表人:张秀玲

发证日期:2017-07-14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国才

日常监管机构: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柳长峰、刘晶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车延柠

质量负责人:高英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南京路北

生产地址: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路:胶囊剂、片剂、茶剂、口服液、散剂、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路:胶囊剂、片剂、茶剂、口服液、中药提取、散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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