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3031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安徽合肥
剂型:胶囊剂
规格:8.8mg
生产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桃花工业园文山路10号
批准日期:2017-02-10
原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104
药品本位码:86910237000028
适应症
1.本品用于快速缓解过敏性鼻炎的相关症状,如打喷嚏,流涕和鼻痒、鼻粘膜充血,鼻塞;以及眼痒、流泪和充血;腭痒及咳嗽。
2.本品还用于缓解慢性特发性荨麻疹的相关症状如瘙痒,并可减少荨麻疹的数量及大小。
品牌
瑞普康
不良反应
在以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慢性特发性荨麻疹为适应症的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症状主要为口干、嗜睡等,均为轻至中度,不影响继续用药。
相关疾病
过敏性鼻炎,慢性特发性荨麻疹
禁忌
对本产品活性成份或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由于抗组胺药能清除或减轻皮肤对所有变应原的阳性反应,因而在进行任何皮肤性实验前48小时,应停止使用本品。
2.肝功能不良、膀胱颈阻塞或尿潴留,尿道张力过强,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应遵医嘱用药。
3.若发生嗜睡或头晕,请避免开车和操作机器。
4.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成人及12岁以上的青少年:口服,每日一次,每次一粒。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