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0060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37g
生产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A11
批准日期:2015-08-28
药品本位码:86905755000254
适应症
清热除湿化滞。用于急性胃肠炎,属伤食泄泻型及湿热泄泻型者,症见腹痛腹满、泄泻臭秽、恶心呕腐或有发热恶寒苔黄脉数等。亦可用于食滞胃痛而症见胃皖痛、拒按、恶食欲吐、嗳腐吐酸、舌苔厚腻或黄腻脉数者。
品牌
奇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急性胃肠炎,伤食泄泻,湿热泄泻,食滞胃痛,肠胃炎,浅表性胃炎,伤食泄泻,浅表性胃炎,肠炎
禁忌
1.对本品或其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脾胃虚寒泄泻者(表现为泄泻不发热,粪便清稀,腹部凉痛,脉沉迟,舌淡)禁用。
4.腹泻伴高热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过敏体质者慎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3.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病、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6.腹泻严重脱水者,则应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如配合适当补液。
7.急性胃肠炎患者服用过程中,如果伴有高热、腹泻带有血或黏液,需去医院就诊。
8.如果联用口服有利于腹泻脱水恢复的补液盐,必须按说明书要求稀释的浓度进行稀释后饮用。
9.服用本品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及时去医院诊治。
10.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易消化,忌食生冷、油腻、辛辣的食物。
1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要洗手;未吃完的食物应盖好,以免苍蝇、蟑螂污染饭菜。
12.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如颗粒颗粒结块,发潮,霉变,有异臭等;胶囊相互粘连,变形,破裂,霉变,内容物结块,变硬等;或药片粘连,变色,药片上有霉斑,裂纹,发潮,有臭味等,请不要服用。如已超过包装上所印的有效期,或包装破损,或有损坏的痕迹,请不要服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1.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具有抗炎作用:对蛋清引起大鼠的足肿胀有抑制作用,对醋酸引起小鼠腹腔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有抑制作用。
2.具有抗溃疡性结肠炎作用:对番泻叶灌胃加乙酸灌肠引起的豚鼠脾虚型溃疡性结肠炎有治疗作用,可改善脾虚症状,减少溃疡个数和溃疡面积;可提高对二硝基氯苯引起的慢性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豚鼠血中E-玫瑰花环形成率和总E-玫瑰花环形成率;还能减轻三硝基苯磺酸引起的溃疡性结肠炎模型大鼠的结肠组织病变,提高溃疡性结肠炎豚鼠血中超氧化物歧化酶活性,降低血中脂质过氧化物含量。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WS3-081(Z-081)-2003Z
用法用量
1.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2.浅表性胃炎十五天为一个疗程。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至褐色的粉末,味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