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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楂丸

日期:2018-12-12
大山楂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0939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内蒙古

剂型:丸剂(大蜜丸)

规格:每丸重9g

生产地址:内蒙古扎兰屯市向民街1号

批准日期:2015-04-14

药品本位码:86903879001744

适应症

本品开胃消食。用于食积内停所致的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脘腹胀闷。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功能性消化不良,消化不良,神经性厌食症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脾胃虚弱,无积滞而食欲不振者不适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丸,一日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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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

编号:内20160047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50783793605893J

法定代表人:马玉珠

发证日期:2015-12-24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丽 娜 梁存权 宋照亮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马玉珠

质量负责人:阎星如

注册地址:扎兰屯市向民街1号

生产地址:扎兰屯市向民街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糊丸),合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扎兰屯市向民街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糊丸),合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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