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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肺抑火丸

日期:2018-12-12
清肺抑火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097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内蒙古

剂型:丸剂(水丸)

规格:----

生产地址:内蒙古扎兰屯市向民街1号

批准日期:2015-07-02

药品本位码:86903879001171

适应症

清肺止咳,化痰通便。用于痰热阻肺所致的咳嗽、痰黄稠黏、口干咽痛、大便干燥。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痰热阻肺,咳嗽,咽炎,便秘,支气管炎,便秘

禁忌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咳嗽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9.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4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1.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主要有抗菌,抗炎,祛痰止咳,止血作用。
1.抗菌、抗炎:黄芩、大黄、苦参等具有抗菌。抗炎作用。
2.祛痰止咳:桔梗有祛痰、镇咳作用。
3.止血:大黄能提高毛细血管致密性,促进血凝,具有止血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克,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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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

编号:内20160047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50783793605893J

法定代表人:马玉珠

发证日期:2015-12-24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丽 娜 梁存权 宋照亮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马玉珠

质量负责人:阎星如

注册地址:扎兰屯市向民街1号

生产地址:扎兰屯市向民街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糊丸),合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扎兰屯市向民街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糊丸),合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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