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35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内蒙古
剂型:丸剂(水丸)
规格:每10丸重0.6g
生产地址:内蒙古扎兰屯市向民街1号
批准日期:2015-07-02
药品本位码:86903879000761
适应症
疏风散寒,祛痰止咳。用于体弱感冒风寒,恶寒发热,头痛鼻塞,咳嗽痰多,胸闷呕逆。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风寒感冒,咳嗽,流行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风寒感冒
禁忌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之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1.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主要有解热、镇痛、镇咳、祛痰、提高非特异性免疫功能及抗病毒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9-18克,一日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