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0856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内蒙古
剂型:丸剂(水蜜丸)
规格:----
生产地址:内蒙古扎兰屯市向民街1号
批准日期:2015-07-02
药品本位码:86903879001645
适应症
温补气血。用于气血两虚,面色苍白,气短心悸,头晕自汗,体倦乏力,四肢不温,月经量多。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气血两虚,自汗,月经量多,月经失调,贫血,眩晕,月经失调
禁忌
忌不易消化食物。
注意事项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4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1.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如果服用任何其他药品请告知医师或药师,包括任何从药房、超市或保健品商店购买的非处方药品。
2.不宜和感冒类药同时服用。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含有藜芦、赤石脂、海藻、大戟、芫花、甘遂或其制剂的药物。
4.服药期间饮食宜选清淡易消化之品,忌食辛辣、油腻、生冷之品;戒烟酒。
5.医师和药师可能对服用十全大补丸应注意事项具有更多的信息。
药物毒理
1.具有增强免疫功能的作用。
2.防护CsA肾毒性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克,一日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