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007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
剂型:贴敷剂
规格:每贴重7g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郊路3号
批准日期:2015-08-19
药品本位码:86903734000011
适应症
行气活血,散结消肿。用于气滞血淤所致的乳癖,症见乳房内肿块,伴乳房疼痛,多为胀痛,窜痛和刺痛,胸胁胀满,随月经周期及情绪变化而增减,舌质暗红或淤斑,脉弦或脉涩;乳腺囊性增生见上述症候者。
不良反应
少数患者可出现皮肤过敏反应,症见皮肤瘙痒,点状红斑。
相关疾病
气滞血淤,乳癖,乳腺囊性增生,乳腺增生,乳癖
禁忌
1.孕妇忌用。
2.破损皮肤禁用。
3.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4.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含有毒性成分,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使用过程中,局部皮肤过敏症状明显者,宜停止使用.
3.本品应置于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4.孕妇忌用。
5.破损皮肤禁用。
6.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7.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可抑制雌二醇所致雌性家免和雌性大鼠的乳腺增生;
2.抑制雌性大鼠皮下棉球或皮下琼脂肉芽肿形成;
3.有改善实验性血瘀模型大鼠血液粘滞性作用;
4.可促进正常小鼠耳部微循环;
5.可抑制热刺激或电刺激所致小鼠疼痛反应。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有效期暂定18个月。
用法用量
外用,先将皮肤患处洗净拭干,然后将贴膏上衬纸揭去,将药芯对准患处贴上.一次一贴,一日一次,可连续贴敷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