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171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黑龙江
剂型:丸剂(水丸)
规格:每10丸重1.1克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亚臣大街27号
批准日期:2015-07-01
药品本位码:86903747001005
适应症
平肝潜阳,醒脑安神。用于肝阳上亢,头晕目眩,耳鸣口苦,心烦难寐。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肝阳上亢,头晕,失眠,耳鸣口苦
禁忌
孕妇及体弱虚寒者忌服
注意事项
忌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物。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头晕目眩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丸,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深褐色的水丸;气芳香,味微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