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5008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黑龙江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亚臣大街27号
批准日期:2015-07-01
药品本位码:86903747000114
适应症
清热解毒,宣肺化痰。热邪犯于肺卫所致发热、汗出、微恶风寒、咳嗽、痰黄,或兼喘息、口千而渴。
品牌
葵花
不良反应
大剂量服用,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
相关疾病
先天性食管重复,先天性食管重复畸形,发热,汗出,微恶风寒,咳嗽,痰黄,咳嗽,发热,咳嗽,痰黄,咳嗽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这不适用。
5.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着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运动员慎用。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婴儿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药品阴凉贮存区(20℃以下)。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部
用法用量
口服。一岁至三岁一次1支,一日3次;四岁至七岁一次1支,一日4次;八岁至十二岁每次2支,一日3次,或遵医嘱。
性状
棕红色的液体,久置有少量沉淀;味苦、微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