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199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黑龙江绥化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8g;每袋装4g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兴绥路3号
批准日期:2015-07-10
药品本位码:86903750000125;86903750000453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3750000125[每袋装8g];86903750000453[每袋装4g]
适应症
清热利咽,解毒止痛。本品用于小儿肺卫热盛所致的喉痹、乳蛾,症见咽喉肿痛、咳嗽痰盛、口舌糜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扁桃体炎,急性咽炎,咽炎,扁桃体炎
禁忌
糖尿病患儿禁服。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急性喉炎不适用,症见咳嗽伴有犬鸣声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4.风寒袭肺咳嗽不适用,症见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
5.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1.一岁至二岁一次4克,一日2次。2.三岁至五岁一次4克,一日3次。3.六岁至十四岁一次8克,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