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石通淋口服液

日期:2018-12-10
排石通淋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3000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黑龙江伊春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东升街2号

批准日期:2015-04-08

药品本位码:86903727000028

适应症

清热利胆,通淋排石。用于尿石症,胆石症属湿热蕴结证者,可改善小便涩痛,小腹疼痛,尿中带血,或有右胁疼痛,发热黄疸,舌苔黄腻等症状。

不良反应

少数病倒出现以度腹痛症状。

相关疾病

尿石症,胆石症,湿热蕴结证,泌尿系结石,胆石症

禁忌

孕妇或妇女哺乳期禁用。

注意事项

1.结石梗阻严重者慎用;
2.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或妇女哺乳期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通过药物的利尿作用,增加尿流量,促进物尿管蟠动,利于结石排出。
1.车前子、泽泻、木通利尿通琳;结石若停留于上尿路,特别是肾盂较高部位,体积较大时必使气血阻遏,结石之排出又必赖气血之宜通以推动;
2.在清热利湿之剂基础上伍以行气活血软坚化积之品,用金钱草、海金砂、鸡内金以溶石化石、通淋排石;
3.芒硝软坚活血、行气止痛。
方中诸药具攻下、通下、渗下作用,合用可达到清热利湿、通琳排石之目的。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4次,首次2支,后每次1支;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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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黑龙江伊春

编号:黑20160009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230700560643274R

法定代表人:常芳

发证日期:2017-07-0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国才

日常监管机构: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岔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孙英淇、赵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常芳

质量负责人:张志敏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东升街2号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东升街2号:片剂、胶囊剂、口服液(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东升街2号:片剂、胶囊剂、口服液(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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