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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日期:2018-12-14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629

英文名称:Lomefloxacin Hydrochloride Eye Drop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眼用制剂(滴眼剂)

规格:5ml:15mg(以洛美沙星计)

生产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九洲路158号

批准日期:2015-07-16

药品本位码:86903790000147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急﹑慢性细菌性结膜炎﹑睑缘炎﹑麦粒肿﹑睑板腺炎﹑泪囊炎,角膜炎和角膜溃疡等外眼部感染。

不良反应

偶见眼部刺痛感觉。

相关疾病

浅层点状角膜炎,泪囊炎,角膜溃疡,眼睑缘炎,结膜炎,角膜炎,麦粒肿

禁忌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滴眼用。使用时若出现过敏症状,应停止使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药理作用
洛美沙星是喹诺酮类广谱抗菌药,对革兰氏阴性菌、革兰氏阳性菌及部分厌氧菌均显示较强的杀菌作用,对耐甲氧西林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耐氨苄青霉素的流感杆菌及耐吡哌酸的大肠杆菌及对其他药物耐药的细菌也有抗菌作用。动物感染模型体内抗菌效力试验提示,洛美沙星可能优于诺氟沙星和依诺沙星。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洛美沙星在浓度为226μg/ml(及更高浓度)时,CHO/HGPRT试验结果呈弱阳性,CHO染色体畸变试验、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经口给予洛美沙星,在剂量为临床推荐剂量的8倍(按mg/m2推算)时未见对生育力和胎仔的影响。在剂量为临床推荐剂量的3-6倍时,猴胎仔丢失率增加。大鼠和猴在剂量高达临床推荐剂量的16倍时,未见致畸作用。家兔经口给药在剂量为临床推荐剂量的2倍时,出现母体毒性和相关的胚胎毒性,如胎盘重量减轻,尾椎骨变异等。由于本品为眼部给药,一般情况下难以达到上述出现毒性表现的全身暴露量。
光致癌性无毛小鼠经口给予洛美沙星同时给予紫外光,结果产生皮肤癌的时间为16周,而同时应用其它喹诺酮类药物及紫外光的模型动物中,产生皮肤癌的时间为28至52周。同时给予洛美沙星及紫外光的小鼠中,92%产生了高度分化的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其中有2/3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包含有大的由角质化包围的肿块,被认为是从无毛小鼠退化的毛囊处发生的。在此模型中,单独给予洛美沙星的鼠未产生皮肤或全身肿瘤。此研究结果与人临床的相关性尚不清楚。

药代动力学

0.3%洛美沙星滴眼液滴入兔眼后,在结膜囊内储留时间长,浓度高,此浓度高于洛美沙星对各种细菌的MIC50,并能向房水中移行,洛美沙星在炎症组织中的浓度高于在正常组织中,以角膜最高,眼睑、房水、虹膜睫状体、球结膜、眼外肌、巩膜、网膜脉络膜次之。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WS1-(X-033)-2002Z

用法用量

滴眼。每日3~4次,一次1~2滴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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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编号:黑2016013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230199606107902P

法定代表人:马关保

发证日期:2017-05-1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国才

日常监管机构: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于雷、王乐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孙洪书

质量负责人:于广华

注册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九洲路158号

生产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九洲路158号:搽剂,洗剂,栓剂(含中药材前处理及中药提取),软膏剂,乳膏剂,滴眼剂,耳用制剂(滴耳剂),鼻用制剂(滴鼻剂),凝胶剂,喷雾剂,外用溶液剂***

生产范围: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九洲路158号:搽剂,洗剂,栓剂(含中药材前处理及中药提取),软膏剂,乳膏剂,滴眼剂,耳用制剂(滴耳剂),鼻用制剂(滴鼻剂),凝胶剂,喷雾剂,外用溶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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