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芪加口服液

日期:2018-12-12
灵芪加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97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黑龙江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红星街72号

批准日期:2015-06-23

药品本位码:86903784000092

适应症

扶正固本,滋补强壮,宁心安神。用于心脾两虚所致的心悸失眠,倦怠乏力,食少便溏。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神经衰弱,心脾两虚,心脾两虚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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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黑龙江鸡西

编号:黑20160046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230300130721906W

法定代表人:方同华

发证日期:2016-05-1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国才

日常监管机构: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周兰坤、刘英武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慕爱斌

质量负责人:郭伟东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虎林镇红星街72号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红星街72号:冻干粉针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合剂、糖浆剂(含中药提取)、小容量注射剂***

生产范围:黑龙江省虎林市红星街72号:冻干粉针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合剂、糖浆剂(含中药提取)、小容量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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