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078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黑龙江
剂型:注射剂
规格:2ml:0.1g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红星街72号
批准日期:2015-10-15
药品本位码:86903784000139
适应症
活血祛瘀,通脉活络。用于中风偏瘫﹑瘀血阻络证;动脉粥状硬化性血栓性脑梗塞﹑脑栓塞﹑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见淤血阻络证者。
不良反应
1.个别患者出现咽干、头昏、心慌和皮疹,停药后均能恢复正常。
2.偶见过敏性反应。
相关疾病
中风偏瘫,脑梗塞,视网膜静脉阻塞,动脉粥状硬化性血栓性脑梗塞,脑栓塞,脑梗塞,脑梗,脑梗
禁忌
1.出血性脑血管病急性期禁用。
2.人参﹑三七过敏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
2.对老人、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
3.若发现溶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或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能使用。
4.输液速度不宜过快,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5.肌内注射若出现疼痛、肿块时,应改为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6.颜面皮肤潮红,轻微头胀痛不影响本品的使用;偶有轻微皮疹出现,可继续使用。
7.糖尿病患者可用0.9%氯化钠注射液代替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使用。
8.阴虚阳亢或肝阳化风者,不宜单独使用本品。
9.心痛剧烈及持续时间长者,应做心电图及心肌酶学检查,并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10.根据《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1.具有抗脑缺血作用。血塞通注射液能改善多发性脑梗死大鼠的脑水肿,促进脑软化灶的胶质细胞反应,加速软化灶的吸收和机化,可使海马区神经元病变减轻。对沙土鼠短暂性脑缺血海马迟发性神经元损伤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可降低缺血后脑组织Ca2+含量,减少死亡神经元数量,增加神经元密度。具有抗心肌缺血作用。血塞通粉针剂对异丙肾上腺素诱导的大鼠急性心肌缺血,可减轻大鼠心电图S-T段下移,静滴14天治疗冠心病心绞痛患者,可使变化的ST-T段恢复,调整心电的不均一性。
2.改善血液流变性作用。血塞通注射液可使冠心病、脑梗塞、Ⅱ型糖尿病、肺心病等症患者的血液流变学指标改善,全血黏度和血浆黏度降低,血细胞比容和血小板聚集率减少,血沉速度减慢,纤维蛋白原含量减少。
3.改善微循环作用。血塞通注射液可使脑梗死患者、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甲襞微循环形态积分、流态积分、半周积分、总体积分降低;可使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袢周渗出明显减少,管径缩小,流速增加,红细胞聚集性下降,袢顶淤张减轻以及管袢清晰度增加,水肿消退。
4.有降血脂作用。血塞通注射液可降低Ⅱ型糖尿病患者的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降低冠心病心绞痛、脑梗死患者血清甘油三酯、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含量。
5.有抗自由基损伤作用。血塞通注射液可升高冠心病患者红细胞超氧化物歧化酶活性,降低血浆丙二醛含量,且可使血清蛋白激酶C和谷草转氨酶含量下降。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避光,置阴凉处(不超过20℃)。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WS3-B-3590-2001(Z)
用法用量
1.肌肉注射:一次100mg,一日1~2次,
2.静脉注射:一次200~400mg,用5%~10%葡萄糖注射液250~400ml稀释后缓缓滴注,一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