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芝胶囊

日期:2018-12-06
灵芝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3020266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湖南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27克

生产地址:湖南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10号

批准日期:2014-08-28

药品本位码:86904943000052

适应症

本品用于宁心安神,健脾和胃。本品用于失眠健忘,身体虚弱,神经衰弱。

品牌

九汇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失眠,神经衰弱

禁忌

外感发热患者忌服。

注意事项

1.本品宜餐后服。
2.服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WS3-B-0753-91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粉末,味苦、微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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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南

编号:湘20150006

分类码:HbZbYX

机构代码:72798342-3

法定代表人:蔡新亚

发证日期:2017-03-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梁毅恒

日常监管机构: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慧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蔡新亚

质量负责人:唐正平

注册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10号

生产地址:湖南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10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

生产范围:湖南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10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三七粉)、超微颗粒、净制、切制、炮炙(炒制、炙制、煅制、制炭、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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