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3020596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胶囊剂
规格:复方
生产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70号
批准日期:2014-11-04
药品本位码:86904913000112
适应症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也可用于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和治疗。
品牌
新快康
不良反应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相关疾病
感冒,流行性感冒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36个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等并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1.超量服用应严密观察副作用和中毒的发生,注意监测血压、脉博、呼吸及体温。如服用超过8片时,可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胃痛或胃痉挛、腹泻、厌食、多汗等症状,且可持续24小时。2~4天内出现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黄疸。
2.服药过量时:
(1)应立即洗胃、催吐、大量补液利尿、酸化尿液以增加药物排泄,并给予对乙酰氨基酚拮抗剂乙酰半胱氨酸,不得给活性炭,因可影响解毒药的吸收;
(2)乙酰半胱氨酸首次140mg/kg,口服,然后70mg/kg用药,每4小时1次,共17次;
(3)病情严重时可静脉给药,拮抗药宜早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则疗效较差,同时应给予其他对症与支持疗法。并观察有无动作过多、惊厥、心律失常及低血压等情况,按需要分别给镇静剂、抗惊厥剂、抗心律失常药。
(4)控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的症状,可缓慢静注毒扁豆碱。
药物毒理
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有解热镇痛的作用;金刚烷胺可抗“亚一甲型”流感病毒,抑制病毒繁殖;咖啡因为中枢兴奋药,能增强对乙酰氨基酚的解热镇痛效果,并能减轻其他药物所致的嗜睡、头晕等中枢抑制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过敏药,能减轻流涕、鼻塞、打喷嚏等症状;人工牛黄具有解热、镇惊作用。上述诸药配伍制成复方,可增强解热、镇痛效果,解除或改善感冒所引起的各种症状。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二部第五册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的小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