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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母颗粒

日期:2018-12-09
益母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83139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南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重14g(相当原药材5g)

生产地址:河南省鹿邑县玄武经济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5-07-16

药品本位码:86903022000457

适应症

本品活血调经,行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月经不调,痛经,产后瘀血腹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月经失调,痛经,痛经

禁忌

月经过多者忌服。

注意事项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4.可于经前3~7天开始服药,至痛经缓解。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
5.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九册WS3-B-1812-94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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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南

编号:豫20150172

分类码:HbZbYC

机构代码:76949255-0

法定代表人:朱文亮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余兴台

日常监管机构:鹿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鲁坤华、朱曙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云海

质量负责人:张照彬

注册地址:河南省鹿邑县玄武经济开发区

生产地址:河南省鹿邑县玄武经济开发区:胶剂,片剂,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河南省鹿邑县玄武经济开发区:胶剂,片剂,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煮制、轧制;毒性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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