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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痛消炎灵颗粒

日期:2018-12-09
齿痛消炎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312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南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 20g ,10g(无蔗糖)

生产地址:河南省鹿邑县玄武经济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5-07-16

药品本位码:86903022000389;86903022000419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3022000389[10g(无蔗糖)];86903022000419[每袋装20g]

适应症

疏风清热,凉血止痛。本品用于脾胃积热,风热上攻所致的头痛身热,口干口臭,便秘燥结,牙龈肿痛;急性齿根尖周炎,智齿冠周炎,急性牙龈(周)炎见上述证候者。

品牌

辅仁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牙折,牙龈癌,牙周病,牙周炎,根尖周炎,牙龈炎,牙痛,青春前期牙周炎

禁忌

1、对本药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忌食酒和辛辣之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1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及解热作用。
2本品通过抑制环氧合酶使组织局部前列腺素的合成减少,抑制白细胞的趋化性和溶酶体酶的释放而发挥药理作用。
3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小鼠经口LD50为360mg/kg。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首次加倍。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或味微苦(无蔗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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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南

编号:豫20150172

分类码:HbZbYC

机构代码:76949255-0

法定代表人:朱文亮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余兴台

日常监管机构:鹿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鲁坤华、朱曙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云海

质量负责人:张照彬

注册地址:河南省鹿邑县玄武经济开发区

生产地址:河南省鹿邑县玄武经济开发区:胶剂,片剂,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河南省鹿邑县玄武经济开发区:胶剂,片剂,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煮制、轧制;毒性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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