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一味软胶囊

日期:2018-12-07
独一味软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0076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65g

生产地址:海口保税区6号厂房西B区

批准日期:2015-09-01

药品本位码:86905754000491

适应症

活血止痛、化瘀止血,用于多种外科手术后的刀口疼痛、出血、外伤骨折、筋骨扭伤、风湿痹痛以及崩漏、痛经、牙龈肿痛、出血等。

不良反应

偶见药后胃脘不适、隐痛,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相关疾病

刀口疼痛,出血,外伤骨折,筋骨扭伤,风湿痹痛,崩漏,痛经,牙龈肿痛

禁忌

1.对本品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及用法用量使用。
2.目前尚无儿童应用本品的系统研究资料,不建议儿童使用。
3.用药后一旦出现潮红、皮疹、瘙痒、心悸、胸闷、憋气、血压下降等可能与严重不良反应有关的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本品对乙型溶血性链球菌、产气杆菌、痢疾杆菌、绿脓杆菌、枯草杆菌有抑菌作用;可缩短小鼠出血时间,提高巨噬细胞吞噬率、巨细胞吞噬指数、E-花环形成率及酯酶染色阳性率;对小鼠有一定的镇痛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置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YBZ08242005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7天为一疗程;或必要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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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海南海口

编号:琼20160045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460100774262258E

法定代表人:刘景萍

发证日期:2016-07-12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马维宁

日常监管机构: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吴忠祖、朱凌、张岩、吴海暄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景萍

质量负责人:刘萍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生产地址:海口保税区6号厂房西B区:软胶囊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散剂(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颗粒剂,原料药,无菌原料药,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片剂,硬胶囊剂***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乌塘镇后发管区路口: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广西来宾市福兴路8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海口保税区6号厂房西B区:软胶囊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散剂(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颗粒剂,原料药(单磷酸阿糖腺苷),无菌原料药(赖氨匹林),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片剂,硬胶囊剂***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乌塘镇后发管区路口: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广西来宾市福兴路8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集团内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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