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日期:2018-12-07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33152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4g(相当于饮片10.6g)

生产地址:海口保税区6号厂房西B区

批准日期:2015-09-06

药品本位码:86905754002341

适应症

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证者。

品牌

葫芦娃

不良反应

大课剂量服用,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

相关疾病

感冒,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痰热壅肺,感冒,感冒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
5.运动员慎用。
6.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禁用,过敏体质者禁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YBZ02142003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
1.三周岁以下一次3g,一日3次。
2.三周岁以上一次3g,一日4次。
3.七周岁以上一次6g,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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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海南海口

编号:琼20160045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460100774262258E

法定代表人:刘景萍

发证日期:2016-07-12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马维宁

日常监管机构: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吴忠祖、朱凌、张岩、吴海暄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景萍

质量负责人:刘萍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生产地址:海口保税区6号厂房西B区:软胶囊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散剂(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颗粒剂,原料药,无菌原料药,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片剂,硬胶囊剂***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乌塘镇后发管区路口: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广西来宾市福兴路8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海口保税区6号厂房西B区:软胶囊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散剂(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颗粒剂,原料药(单磷酸阿糖腺苷),无菌原料药(赖氨匹林),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片剂,硬胶囊剂***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乌塘镇后发管区路口: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广西来宾市福兴路8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集团内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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