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6020049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含原药材6.25g;含对乙酰氨基酚42mg
生产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6号路
批准日期:2015-08-17
药品本位码:86905784000164
适应症
本品用于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之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疼痛,咳嗽,痰黄粘稠。
不良反应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相关疾病
风热感冒,风热感冒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1.解热。对伤寒,副伤寒甲、乙三联菌苗或啤酒酵母引起的实验动物发热有解热作用。
2.消炎。对致炎剂引起的实验动物急性炎症和慢性炎症有抑制作用。
3.镇痛。对化学因素刺激引起的实验动物疼痛有缓解作用。
4.抑菌。对呼吸道常见病原菌和条件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链球菌、肺炎球菌、白喉杆菌均有不同程度的抑菌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干燥,密封,避光。
执行标准
部标十二册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二天为一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