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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砜霉素颗粒

日期:2018-12-07
甲砜霉素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102

英文名称:Thiamphenicol Granules

商品名:赛美欣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海南海口

剂型:颗粒剂

规格:0.25g(以甲砜霉素计)

生产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5-09-16

药品本位码:86905801000535

适应症

本品用于敏感菌如流感杆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属等引起的呼吸道、尿路、肠道等感染。

不良反应

1.可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其发生率在10%以下。
2.偶见皮疹等过敏反应。
3.早产儿及新生儿中尚未发现有"灰婴综合征"者,仅有个例报道有出现短暂性皮肤和面色苍白。
4.本品可引起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主要表现为可逆性的红细胞生成抑制,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发生再生障碍贫血者罕见。
5.中枢神经系统反应主要表现为头痛、嗜睡、头晕和周围性神经炎。有神经系统病变者长期接受甲砜霉素治疗,会引起触觉减退、触物感痛和痛觉过敏等症状。脚部症状较手更为严重,停药后可改善,但不能完全恢复。

相关疾病

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肠道感染

禁忌

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经常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期治疗者需定期检查网织细胞数,及时发现血液系统不良反应的发生。
2.肾功能不全者给药后,甲砜霉素排出减少,体内可有积蓄倾向,应慎用并减量使用。
3.造血功能不良患者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由于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对早产儿和足月产新生儿均可能引起毒性反应,发生"灰婴综合征",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末期或分娩期应尽量避免使用。
2.本品可自乳汁分泌,对哺乳婴儿可造成包括骨髓抑制在内的不良反应,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新生儿由于肝脏酶系统未发育成熟,肾脏排泄功能又差,药物自肾排泄较成人缓慢,故本品应用于新生儿易导致血药浓度过高而发生毒性反应(灰婴综合征),故新生儿应避免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肾功能有所减退,因此应在医师指导下减量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1.抗癫痫药(乙内酰脲类)。由于本品可抑制肝细胞微粒体酶的活性,导致此类药物的代谢降低,或本品替代该类药物的血清蛋白结合部位,均可使药物的作用增强或毒性增加,故当与本品同用时或在其后应用须调整此类药物的剂量。
2.与降血糖药(如甲苯磺丁脲)合用时,由于蛋白结合部位被替代,可增强其降糖作用,因此需调整该类药物剂量。格列吡嗪和格列本脲的非离子结合特点,使其所受影响较其他口服降糖药为小,但合用时仍须谨慎。
3.长期口服含雌激素的避孕药,如同时服用本品,可使避孕的可靠性降低,以及月经期外出血增加。
4.由于本品可具有维生素B6拮抗剂的作用或使后者经肾排泄量增加,导致贫血或周围神经炎的发生,因此维生素B6与本品合用时机体对前者的需要量增加。
5.氯霉素可拮抗维生素B12的造血作用,因此两者不宜合用。
6.与某些骨髓抑制药同用时,可增强骨髓抑制作用,如抗肿瘤药物﹑秋水仙碱﹑羟基保泰松﹑保泰松和青霉胺等。同时进行放射治疗时,亦可增强骨髓抑制作用,须调整骨髓抑制剂或放射治疗的剂量。
7.如在手术前或手术中应用,由于本品对肝酶的抑制作用,可降低诱导麻醉药阿芬他尼的清除,延长其作用时间。
8.苯巴比妥﹑利福平等肝药酶诱导剂与本品合用时,可增强其代谢,致使血药浓度降低。
9.与林可霉素类或红霉素类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用可发生拮抗作用,因此不宜联合应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本品抗菌谱与氯霉素相似,在体外具广谱抗微生物作用,包括需氧革兰阴性菌及革兰阳性菌、厌氧菌、立克次体属、螺旋体和衣原体属。
2.对下列细菌具杀菌作用:流感杆菌、肺炎链球菌和脑膜炎奈瑟球菌。
3.对以下细菌仅具抑菌作用:金葡菌、化脓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B组链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奇异变形杆菌、伤寒、副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
4.本品在肝内不与葡糖醛酸结合,因此体内活性较高。
5.本品与氯霉素间呈完全交叉耐药。
6.本品属抑菌剂,可通过弥散进入细菌细胞内,并可逆性地结合在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上,使肽链增长受阻(可能由于抑制了转肽酶的作用),因此抑制肽链的形成,从而阻止蛋白质的合成。
7.本品还具有较强的免疫抑制作用。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口服后吸收迅速而完全,口服0.4g后血药达峰时间(Tmax)为2小时,血药峰浓度(Cmax)为4mg/L。
2.蛋白结合率为10%。
3.吸收后在体内组织广泛分布,以肾、脾、肝、肺等器官中的含量较多。
4.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1.5小时。
5.本品主要以原形药自肾排泄,24小时自尿中排出给药量的70%~90%部分自胆汁排泄,胆汁中浓度可为血药浓度的几十倍。

贮藏

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一日1.5~3g,分3~4次服。
2.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4次服。

性状

本品为颗粒剂,气芳香,味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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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海南海口

编号:琼20150024

分类码:HabZbF

机构代码:62000024-7

法定代表人:范敏华

发证日期:2015-12-22

有效期至:2020-12-21

发证机关: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黄彬

日常监管机构: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吴忠祖、张岩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邹银奎

质量负责人:夏险峰

注册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生产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片剂,药用辅料,原料药,凝胶剂,软膏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散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

生产范围: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片剂,药用辅料(微晶纤维素微丸丸芯、药用微丸丸芯(蔗糖型)、药用微丸丸芯(淀粉型)),原料药(地氯雷他定、马来酸曲美布汀、L-半胱氨酸、盐酸多巴酚丁胺、更昔洛韦、更昔洛韦钠、氢氧化镁),凝胶剂,软膏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散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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