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脑安颗粒

日期:2018-12-06
脑安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1044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2克

生产地址:辉县市东外环路南段

批准日期:2015-03-24

药品本位码:86903065000810

适应症

主要用于脑血栓及后遗症,心血管疾病,预防脑中风。活血化瘀,益气通络。

品牌

百泉

不良反应

少数患者服药后可出现轻度恶心,胃胀。

相关疾病

脑血栓,偏头痛,血管-神经性头痛,气虚血瘀证,心血管疾病,脑中风,偏头痛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出血性中风急性期慎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孕妇禁用,产妇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具有较好的抗血栓形成及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能延缓体内血栓的形成,减少体外血栓的形成量,并可明显抑制血小板聚集。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局颁标准WS3-208(Z-208)-2002(Z)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4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深棕色的颗粒;气清香,味苦。

上一篇:胃病丸

下一篇: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相关推荐

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南

编号:豫20150255

分类码:HbZbYC

机构代码:17323189-4

法定代表人:司立鲜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余兴台

日常监管机构:辉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静文、狄龙云、杨桦、刘阳、赵君丽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司立鲜

质量负责人:李凌云

注册地址:辉县市东外环路南段

生产地址:辉县市东外环路南段: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散剂,合剂,糖浆剂,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酊剂,口服液***辉县市产业集聚区辉纺路北: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

生产范围:辉县市东外环路南段:糖浆剂,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酊剂,合剂,口服液,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散剂***辉县市产业集聚区辉纺路北: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制炭、炙制、煅制、蒸制、煮制、炖制、煨制、�制),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煮制)***

联系我们
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

电话:0000000000

手机:

传真:

邮箱:0000000000@qq.com

Q Q:

公司网站:http://www.surgview.com/qy/hnsbqzyyxgs/

商铺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