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咽清口服液

日期:2018-12-13
喉咽清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5003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湖南永州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每瓶装100ml;每瓶装150ml

生产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湖南零陵工业园区

批准日期:2015-03-25

药品本位码:86904976000043;86904976000036;86904976000371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4976000043[每瓶装100ml];86904976000036[每支装10ml];86904976000371[每瓶装150ml]

适应症

清热解毒,利咽止痛。用于肺胃实热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发热、口渴、便秘;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品牌

时代阳光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肺胃实热,便秘,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咽炎,急性咽炎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如有高热体温超过38.5℃及扁桃体肿大者,请及时上医院就诊。
4.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一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经动物实验,其结果表明具有解热、抗炎、镇咳的药理作用,还有一定的抑菌效应。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036(Z-009)-2005(Z)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液体;味甜、微苦,具清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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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南永州

编号:湘20150149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74064508-2

法定代表人:朱光葵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梁毅恒

日常监管机构: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曹孝卫、毛红姣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朱光葵

质量负责人:李震

注册地址:永州市零陵区:湖南零陵工业园区

生产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湖南零陵工业园区:片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合剂、煎膏剂、酊剂、糖浆剂、口服液(含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湖南零陵工业园区:片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合剂、煎膏剂、酊剂、糖浆剂、口服液(含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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