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302036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湖南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重5g(相当原生药15.5g);每袋重10g(相当原生药31g)
生产地址:湖南省涟源市回春堂路1号
批准日期:2014-12-15
药品本位码:86904968000372;86904968000365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4968000372[每袋重10g(相当原生药31g)];86904968000365[每袋重5g(相当原生药15.5g)]
适应症
清热,解毒,消炎,利咽喉。用于咽喉炎,感冒发热,上呼吸道炎。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咽喉炎,感冒,上呼吸道炎,扁桃体炎,流行性感冒,咽喉炎
禁忌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孕妇、糖尿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外感风寒之咽喉痛者。
4.糖尿病患者慎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高热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克,一日3~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