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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参胶囊

日期:2018-12-08
丹参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210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28g

生产地址:海口市美兰区顺达路6号

批准日期:2018-11-06

药品本位码:86905805000425

适应症

活血化瘀,清心除烦。用于冠心病引起的心绞痛及心神不宁。

不良反应

1.在服用本品期间,如果感到不适,要尽快告诉医师或药师。情况紧急可先停止使用,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2.目前尚未发现不良反应报告。

相关疾病

冠心病.心绞痛,冠心病.心绞痛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异常者、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  
2.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如果服用任何其他药品请告知医师或药师,包括任何从药房、超市或保健品商店购买的非处方药品。  
2.服药期间避免与生冷、荤腥油腻、不易消化食品同用,戒烟酒。

药物毒理

1.丹参胶囊具有扩张冠状动脉增加冠状动脉血流量,降低心肌兴奋性,减慢心率,改善心肌缺氧之功效,可改善心血管急性症状和心电图缺血性的改变。
2.改善微循环,抗血小板聚集和血栓形成,可改善脑血管急性症状。
3.可一直血小板凝集,抑制血小板的释放反映,降血粘度,降血脂。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4粒,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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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海南海口

编号:琼20160056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60000721284605J

法定代表人:徐志斌

发证日期:2016-1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马维宁

日常监管机构: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吴忠祖、朱凌、吴海暄、张岩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高建明

质量负责人:符逸彬

注册地址:海口市美兰区顺达路6号

生产地址:海口市美兰区顺达路6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滴丸,软膏剂***海口市南海大道273号海口国家高新区D栋:中药前处理和提取***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工业园: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海口市美兰区顺达路6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滴丸,软膏剂***海口市南海大道273号海口国家高新区D栋: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共用海南中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车间)***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工业园: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共用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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