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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青感冒颗粒

日期:2018-12-08
金青感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047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南鹤壁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7克

生产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黄河路30号

批准日期:2015-03-11

药品本位码:86903093000509

适应症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咽喉疼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感冒,流行性感冒,偏头痛,扁桃体炎,流行性感冒

禁忌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7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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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南鹤壁

编号:豫20180001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410621172830692J

法定代表人:李慧民

发证日期:2017-12-2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孙晓灿

日常监管机构: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黄献国、李晓萍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单国粉

质量负责人:张福广

注册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浚县产业集聚区天宁路与衡山路交叉口西北角

生产地址:鹤壁市浚县产业集聚区天宁路与衡山路交叉口西北角: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鹤壁市浚县产业集聚区天宁路与衡山路交叉口西北角: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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