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泻热合剂

日期:2018-12-13
泻热合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33162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瓶装100ml

生产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

批准日期:2015-03-05

药品本位码:86903095000286

适应症

清热,解毒,通便。用于胸膈烦热,头昏目赤,口舌生疮,咽喉疼痛,小便赤黄,大便秘结。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便秘,口腔溃疡,咽炎,扁桃体炎,便秘

禁忌

孕妇及阳虚便秘者忌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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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南郑州

编号:豫20150080

分类码:HabZbCb

机构代码:91410000706786295N

法定代表人:李景亮

发证日期:2018-01-1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孙晓灿

日常监管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九如、常晓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景亮

质量负责人:李江华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

生产地址:河南省巩义市竹林镇:原料药,精神药品,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片剂,颗粒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合剂、口服液***

生产范围:河南省巩义市竹林镇:原料药(石杉碱甲、丹参酮ⅡA磺酸钠、苯磺酸贝他斯汀、阿德福韦酯、盐酸决奈达隆、泊沙康唑、鲁比前列酮、利伐沙班、非布司他、盐酸奈必洛尔),精神药品(艾司唑仑片),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片剂,颗粒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合剂、口服液(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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