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9595
英文名称:Ribavirin Inject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河南信阳
剂型:注射剂
规格:1ml:100mg
生产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工区路254号
批准日期:2015-04-17
药品本位码:86903008000174
适应症
抗病毒药。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
不良反应
1.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
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相关疾病
病毒性肺炎,支气管炎,病毒性肺炎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下降。
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5.不推荐老年人应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药物过量
大剂量应用可致心脏损害,对有呼吸道疾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者)可致呼吸困难、胸痛等。
药物毒理
1.广谱抗病毒药。体外具有抑制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甲肝病毒、腺病毒等多种病毒生长的作用,其机制不全清楚。本品并不改变病毒吸附、侵入和脱壳,也不诱导干扰素的产生。药物进入被病毒感染的细胞后迅速磷酸化,其产物作为病毒合成酶的竞争性抑制剂,抑制肌苷单磷酸脱氢酶、流感病毒RNA多聚酶和mRNA鸟苷转移酶,从而引起细胞内鸟苷三磷酸的减少,损害病毒RNA和蛋白合成,使病毒的复制与传播受抑。对呼吸道合胞病毒也可能具免疫作用及中和抗体作用。
2.动物实验发现本品可诱发乳房、胰腺、垂体和肾上腺良性肿瘤,但对人体的致癌性并未肯定。药物对仓鼠等动物可引起头颅、腭、眼、颌、骨骼和胃肠道的畸形,子代成活减少,但灵长类动物实验并未发现药物对胎仔的影响。
3.给予小鼠、大鼠和猴口服利巴韦林,剂量分别为30、36和120mg/kg或持续4周以上(相当于人用剂量:给予体重为5kg的儿童4.8、12.3和111.4mg/kg,或者体重为60kg成人2.5、5.1和40mg/kg),出现心脏损伤。
药代动力学
1.静脉滴注本品0.8g,5分钟后血浆浓度为(17.8±5.5)mmol,30分钟后血浆浓度为(42.3±10.4)mmol。
2.进入体内迅速分布到身体各部分,并可通过血-脑脊液屏障。
3.药物在呼吸道分泌物中的浓度大多高于血药浓度。
4.药物能进入红细胞内,且蓄积量大。长期用药后脑脊液内药物浓度可达同时期血药浓度的67%。
5.本品可透过胎盘,也能进入乳汁。
6.与血浆蛋白几乎不结合。
7.在肝内代谢。血浆药物消除半衰期(t1/2b)约为0.5~2小时。
8.主要经肾排泄,48小时内从尿液中可检出(16.7±10.3%)的药物以原形排出,(6.2±1.7%)的药物以代谢物排泄。药物在红细胞内可蓄积数周。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用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每1ml含1mg的溶液后静脉缓慢滴注。
成人一次0.5g,一日2次,小儿按体重一日10~15mg/kg,分2次给药。每次滴注20分钟以上,疗程3~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