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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日期:2018-12-07
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03005

英文名称:— — — —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南信阳

剂型:口服液

规格:每支装10毫升

生产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工区路254号

批准日期:2015-03-26

药品本位码:86903048000066

适应症

清热,宣肺,平喘,利咽。本品用于小儿外感,邪毒内盛,发热恶寒,咳嗽痰黄,气促喘息,口干音哑,咽喉肿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小儿外感,小儿感冒,小儿感冒

禁忌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咳喘加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口服,一岁至二岁一次3~5ml,三岁ml五岁5~10ml,六岁至十四岁一次10~15ml,一日3次,用时摇匀。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1.小儿脏腑娇嫩,形气未充,卫外功能差,易感受外邪。外邪所袭肌表,必先侵扰肺部,肺失清肃而致咳嗽,小儿系纯阳之体,又风为阳邪,外感后病邪易化热,故小儿咳嗽以热症为最多,该药清宣肺热,止咳平喘而对症治疗。
2.成分有麻黄、石膏、黄芩、苦杏仁、甘草等组成。方中麻黄宣肺解表、平喘止咳,石膏清肺泄热,生津液,二者相辅相制,一宣一降,一辛一寒,热邪得清,肺气宣发宿降有权,则咳喘有止。
3.又配苦杏仁助麻黄平喘止咳。
4.降肺气,黄芩助石膏清肺泄热,泻火解毒,消炎抗菌。板兰根、北豆根、甘草三药清热、解毒又利咽散肿。
5.诸药合用,达到宣肺气、清肺热、止咳、化痰、平喘之功效。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置于阴凉干燥处。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口服,一岁至二岁一次3-5ml,三岁至五岁一次5-10ml,六岁至十四岁一次10-15ml,一日3次,用时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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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南信阳

编号:豫20150168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4254443-7

法定代表人:齐星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余兴台

日常监管机构:信阳市�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吴啸晗、周梦婷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青博

质量负责人:刘广泉

注册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工区路254号

生产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工区路254号: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二车间),合剂(口服液),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口服混悬剂,口服溶液剂***

生产范围:河南省信阳市工区路254号: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口服液体制剂一车间),口服混悬剂,合剂(口服液、口服液),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二车间),口服溶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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