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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翘解毒片

日期:2018-12-11
银翘解毒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134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南

剂型:片剂

规格:0.5g/片

生产地址:河南省社旗县城南

批准日期:2015-05-15

药品本位码:86903028000079

适应症

本品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不良反应

1.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2.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相关疾病

风热感冒,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发热头痛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过量导致呕吐,腹泻。

药物毒理

主要有发汗,解热,抗病原微生物,抗炎,镇痛,抗过敏,增强免疫功能等作用。
1.发汗:银翘散口服能促进大鼠足跖部汗液分泌,其最小有效浓度为0.267g/kg,生物相应体存量的效应消除半衰期为3.90小时,作用周期为23.71小时,达峰时间为2.21小时。
2.解热:银翘散煎剂对二联菌苗、五联疫苗所致家兔发热模型,按人用量15、30、40倍剂量一次灌服,解热作用显著,与复方阿司匹林组(0.2mg/kg)比较无显著性差异。银翘散拆方后的解热作用远不及全方(2-3)。银翘散煎剂、片剂、袋泡剂对啤酒酵母、2,4-二硝基苯酚所致大鼠发热模型,按成人用量40倍,或20g/kg灌服.皆有明显的解热作用。大鼠口服银翘解毒片5g/kg,对静脉注射三联菌苗所致发热,亦有明显的解热作用,作用时间持续8小时以上。但也有报道,银翘解毒丸按2.5g/kg灌服,对三联菌苗致热家兔无明显解热作用。电生理研究表明,银翘散解热作用机制并不全同于解热镇痛药,本方可解除致热原对热敏神经元的抑制,使之恢复正常,同时抑制冷敏神经元发放冲动,降低机体产热水平,从而达到解表散热的效果。银翘散能直接作用于正常大鼠PO/AH热敏神经元,使其放电频率升高,从而使正常动物体温下降,揭示本方为一中枢性解热药。
3.抗病原微生物:银翘散全方及其单味药在体外,对多种细菌及病毒均有抑制作用(8-10)。但银翘解毒片口服给药,对给予致死量金黄色葡萄球菌或绿脓杆菌的小鼠,无明显保护作用。腹腔给予银翘解毒片,对感染甲型流感病毒粤防72-243株大鼠,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口服给药无效。
4.抗炎:银翘散对动物实验性炎症有明显抑制作用,对大鼠蛋清性足肿胀抑制作用较好,对组织胺所致小鼠皮肤毛细血管通透性亢进的抑制作用亦佳,但对二甲苯和5-HT所致小鼠毛细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高均无明显影响。其对炎症介质5-HT和前列腺素的对抗作用不明显或较强。以抑制二甲苯所致小鼠皮肤毛细血管通透性增高为指标,测得银翘散口服给药最低抗炎剂量为1.5g/kg,药效半衰期为4.53小时,作用持续时间为16.23小时,达峰时间为2.31小时。
5.镇痛:小鼠热板法和醋酸扭体法表明,银翘解毒片有一定的镇痛作用。
6.抗过敏:银翘散袋泡剂10g/kg灌服,对天花粉所致大鼠、小鼠被动皮肤过敏反应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不仅能明显减轻天花粉引起小鼠迟发型超敏反应的强度,还能降低过敏性休克动物的死亡数。其煎剂、片剂、袋泡剂均能抑制二硝基氯苯引起小鼠耳部皮肤迟发型超敏反应。
7.增强免疫功能:银翘散对小鼠腹腔巨噬细胞吞噬功能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8.其它:银翘散煎剂对动物肠蠕动亢进有明显抑制作用,其灌胃给药的最低有效剂量为0.213g/kg,药效半衰期为4.25小时,作用持续时间为27.18小时,达峰时间为1.54小时。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

执行标准

2000版药典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片,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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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南

编号:豫20160271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411327100000206

法定代表人:曹相春

发证日期:2016-02-19

有效期至:2021-02-18

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余兴台

日常监管机构:社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林铁、魏东洋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曹相春

质量负责人:乔立新

注册地址:河南省社旗县城南

生产地址:河南省社旗县城南:片剂,颗粒剂,丸剂(水丸、水蜜丸)(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河南省社旗县城南:片剂,颗粒剂,丸剂(水丸、水蜜丸)(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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