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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盐酸甲氯芬酯

日期:2018-12-11
注射用盐酸甲氯芬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616

英文名称:Meclofenoxate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剂型:注射剂

规格:0.25g

生产地址: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路

批准日期:2015-12-08

药品本位码:86904982000761

适应症

外伤性昏迷、酒精中毒、新生儿缺氧症、儿童遗尿症。

不良反应

兴奋、失眠、倦怠、头痛。

相关疾病

外伤性昏迷,酒精中毒,新生儿缺氧症,儿童遗尿症,小儿遗尿症,幼儿遗尿症,酒精中毒

禁忌

精神过度兴奋、锥体外系症状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

注意事项

高血压患者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中毒症状:焦虑不安、活动增多、共济失调、惊厥,可引起心悸、心率加快、血压升高。
处理: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静脉滴注及给予相应的对症治疗及支持疗法。

药物毒理

本品能促进脑细胞的氧化还原代谢,增加对糖类的利用,对中枢抑制患者有兴奋作用。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1、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成人:一次0.1~0.25g,一日3次,临用前用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
稀释成5~10%溶液使用。
儿童:一次60mg~100mg.一日2次,可注入脐静脉。
2、肌内注射:
成人昏迷状态一次0.25g,每2小时1次。
新生儿缺氧症一次60mg,每2小时1次。

性状

本品为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略有臭,味酸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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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编号:湘20150069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430300740629832Q

法定代表人:周运奇

发证日期:2018-05-12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梁毅恒

日常监管机构: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于归林、黄宇、杨涛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田远清

质量负责人:唐翔春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路

生产地址:1、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路: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搽剂(含中药提取),乳膏剂(含激素类),原料药,溶液剂(外用),洗剂***2、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荷花中路82号:片剂,颗粒剂,原料药,胶囊剂***

生产范围:1、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路: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搽剂(含中药提取),乳膏剂(含激素类),原料药(马来酸桂哌齐特、依达拉奉、盐酸纳美芬),溶液剂(外用),洗剂***2、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荷花中路82号:片剂,颗粒剂,原料药(埃索美拉唑钠、右旋雷贝拉唑钠、司帕沙星、普乐沙福),胶囊剂(含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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