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3020667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克(相当总药材约11克)
生产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白霞向阳坡
批准日期:2015-04-08
药品本位码:86905010000524
适应症
清热利咽。用于口干舌燥,声哑失音,咽喉肿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咽炎,扁桃体炎,扁桃体炎
禁忌
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