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203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南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425g(相当于总药材1.8g)
生产地址:河南省太康县建设路南段
批准日期:2015-03-26
药品本位码:86903199000205
适应症
散风解热。本品用于外感风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恶寒无汗,骨节酸痛,咽喉肿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外感风寒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运动员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1.现代药理学研究证明,该方药具有明显的解热、镇痛、发汗作用,并具有较好听镇咳、祛痰、平喘、发汗、抗病毒作用。
2.用于风寒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恶寒身痛、声重、流涕、喉痒、咳嗽等症,具有标本兼治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置阴凉(不超过20℃)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4粒,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软胶囊,内容物为深棕色粘稠状液体;气香,味苦、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