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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日期:2018-12-11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8759

英文名称:Ibuprofen Arginine Granules

商品名:司百得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海南海口

剂型:颗粒剂

规格:0.2g(以布洛芬计)

生产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科园路20号

批准日期:2015-04-07

药品本位码:86905838000065

适应症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神经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品牌

司百得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相关疾病

运动损伤,痛经,韧带损伤,创伤,头痛,流感,痛经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第1-6个月:动物的生殖研究发现布洛芬对胎儿没有影响,但没有对妊娠妇女的对照研究。妊娠第7-9个月:可能出现动脉导管闭合不全,以及可能减低子宫收缩,因此应避免使用本品。测定进入母乳极低量的布洛芬很少有可用的研究,总之,本品在哺乳期应避免使用。

儿童用药

12岁以下的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巴氯酚、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本品与丙磺舒、苯磺唑酮合用时,布洛芬排泄延迟,丙磺舒、苯磺唑酮促进尿酸排泄作用降低。
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颗粒剂所含的布洛芬被迅速吸收。在口服200mg后15~30分钟即可达到相当于25mg/L活性成份的最大平均血浆浓度(与其它布洛芬剂型相比,其它布洛芬剂型在服药后1~2小时才能达到15mg/L的平均血浆浓度)。本品主要通过小肠吸收,血浆半衰期为1.5~2小时。同时蛋白结合率达约99%。主要以无活性代谢物形式迅速通过肾脏排泄。即使在长时期治疗间也无蓄积现象的报道。服用布洛芬后,布洛芬及其它的代谢产物在24小时内完全排泄。

贮藏

遮光、密封,于阴凉干燥处。

执行标准

YBH32042005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0.4g(1包),一日2-3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一般每天剂量不要超过1.2g(3包),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性状

本品为白色颗粒,气芳香;味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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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海南海口

编号:琼20150010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9146000062000917X7

法定代表人:Andrea Paganelli

发证日期:2015-12-07

有效期至:2020-12-06

发证机关: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黄彬

日常监管机构: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刘忠、符彦菲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朱志耘

质量负责人:程志雄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科园路20号

生产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科园路20号:片剂,颗粒剂***

生产范围:海南省海口市科园路20号:片剂,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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