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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胸腺法新

日期:2018-12-11
注射用胸腺法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916

英文名称:Thymalfasin for Injection

商品名:和日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海南海口

剂型:注射剂

规格:1.6mg

生产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保税区内

批准日期:2015-09-15

药品本位码:86905842000297

适应症

1.慢性乙型肝炎。
2.作为免疫损害病者的疫苗免疫应答增强剂。免疫系统功能受到抑制者,包括接受慢性血液透析和老年病患,本品可增强病者对病毒性疫苗,例如流感疫苗或乙肝疫苗的免疫应答。

不良反应

胸腺法新的耐受性良好。部分患者可能有注射部位不适。慢性乙肝患者接受本品治疗时,可能出现ALT水平暂时波动至基础值两倍以上,此时通常应继续使用,除非有肝衰竭的症状和预兆出现。

相关疾病

流感

禁忌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如器官移植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当用来治疗慢性乙肝时,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ALT、白蛋白和胆红素应在治疗期间作定期评估,治疗完毕后应检测乙肝e抗原(HBeAg)、表面抗原(HBsAg)、HBV-DNA和ALT酶,亦应在治疗完毕后2、4和6个月检测,因为病人可能在治疗完毕后随访期内出现应答。2、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如患者自行在医院外使用,应注意注射器具的消毒和处理。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基础研究显示本品对动物胚胎没有影响,但临床是否会对孕妇胚胎产生影响,同时本品是否经由乳汁排泄尚不明确,故此部分患者用药应慎重。

儿童用药

对18岁以下患者,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可与α干扰素联合使用,可提高免疫应答,与其他免疫药物联合使用时应慎重。本品不得与任何药物混合注射。

药物过量

目前未见任何有关在人体过量(治疗或意外)的报告。

药物毒理

本品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和增强免疫系统反应性的作用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多项体外试验显示,本品通过刺激外周血液淋巴细胞丝裂原来促进T淋巴细胞的成熟,增加抗原或丝裂原激活后T细胞分泌的干扰素α、干扰素γ以及白介素2、白介素3等淋巴因子水平,同时增加T细胞表面淋巴因子受体水平。本品还可通过对CD4细胞的激活,增强异体和自体的人类混合淋巴细胞反应。本品可能增加前NK细胞的聚集,而干扰素可使其细胞毒性增强。体内试验显示,本品可以提高经刀豆蛋白A激活后小鼠淋巴细胞白介素2受体的表达水平,同时提高白介素2的分泌水平。

药代动力学

健康人单次皮下注射胸腺法新1.6mg,血药峰浓度约为37.51ng/ml,达峰时间约为1.67小时,AUC0-15约为152.15ng/ml·h,半衰期约为1.65小时。

贮藏

遮光、密封,2-8°C保存。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用前每瓶胸腺法新(1.6mg)以1ml注射用水溶解后立即皮下注射(不应作肌注或静注)。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推荐剂量:每次1.6mg,每周2次,两次相隔3-4天,连续给药6个月(共52针),其间不应间断。作为免疫损害病者的疫苗免疫应答增强剂:每次1.6mg,每周2次,两次相隔3-4天,连续4周(共8针),第一针应在给疫苗后立即皮下注射。

性状

本品为白色疏松块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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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海南海口

编号:琼20150009

分类码:Hab

机构代码:91460000293675844T

法定代表人:崔学云

发证日期:2015-12-14

有效期至:2020-12-13

发证机关: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黄彬

日常监管机构: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吴忠祖、张岩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赵晓亮

质量负责人:凌振宏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

生产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保税区内:冻干粉针剂(二车间),小容量注射剂(含预灌封注射器、一车间、二车间),片剂,硬胶囊剂,原料药***

生产范围: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保税区内:硬胶囊剂,片剂,小容量注射剂(二车间、一车间、含预灌封注射器),冻干粉针剂(二车间),原料药(胸腺法新,醋酸去氨加压素,醋酸阿托西班,恩替卡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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