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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苓精口服液

日期:2018-12-08
参苓精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206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186号

批准日期:2015-03-23

药品本位码:86905005000119

适应症

健脾助运,养心益智。适用于神疲乏力,食欲不振,头晕心悸,失眠健忘,腰膝酸软。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失眠,健忘,失眠

禁忌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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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编号:湘20150014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G1043010400213810D

法定代表人:叶建南

发证日期:2017-11-16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梁毅恒

日常监管机构: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肖润禾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叶涛

质量负责人:曹佩林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186号

生产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186号:片剂、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口服乳剂(含抗肿瘤类)、软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合剂、散剂、(含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186号:
片剂、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口服乳剂(含抗肿瘤类)、软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合剂、散剂、(含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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