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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癌平口服液

日期:2018-12-10
消癌平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025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南新乡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火车南站

批准日期:2015-06-15

药品本位码:86903227000504

适应症

抗癌,消炎,平喘。用于食道癌、胃癌、肺癌、肝癌。对恶性淋巴瘤、大肠癌、宫颈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亦有疗效。并可配合放疗、化疗和手术后治疗。并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

不良反应

个别病例使用乌骨藤制剂后可出现食欲减退、白细胞下降、转氨酶升高,发热、关节疼痛、药物疹等,一般不须特殊处理。

相关疾病

食道癌,胃癌,肺癌,肝癌,恶性淋巴瘤,大肠癌,宫颈癌,胃癌

禁忌

尚未明确。

注意事项

孕妇忌服。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儿童用药

尚未明确。

老人用药

尚未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乌骨藤独有的成分具有诱导和促使微管(肿瘤细胞赖以分裂、扩散的载体)蛋白聚合,微管装配与微管稳定的独特作用机制,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的有丝分裂,达到抑癌、治癌的目的。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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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南新乡

编号:豫20150045

分类码:HbZbCb

机构代码:91410721614921090A

法定代表人:马克光

发证日期:2018-11-22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余兴台

日常监管机构:新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来朋、史孟雪、宋艳茹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马克光

质量负责人:李学凯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火车南站

生产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火车南站:合剂(口服液),颗粒剂,片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硬胶囊剂,丸剂(水丸)***

生产范围:河南省新乡市火车南站:合剂(口服液),颗粒剂,片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麦角胺咖啡因片),硬胶囊剂,丸剂(水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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