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0630
英文名称:Albendazole Gran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颗粒剂
规格:1g:0.1g
生产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2号
批准日期:2015-09-10
药品本位码:86900144000020
适应症
用于蛔虫病、蛲虫病。
不良反应
3.可见恶心、呕吐、腹泻、口干、乏力、发热、皮疹或头痛,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4.治疗蛔虫病时,偶见口吐蛔虫的现象。
相关疾病
皮肤幼虫移行症,胆道蛔虫病与肝蛔虫病,毛圆线虫病,巨吻棘头虫病,棘头虫病,猪巨吻棘头虫病,贾第虫病
禁忌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2岁以下小儿禁用。
2.严重肝、肾、心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蛲虫病易自身重复感染,故在治疗2周后应重复治疗一次。
2.蛋白尿、化脓性或弥漫性皮炎、各种急性传染病以及癫痫患者不宜使用本品。
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药对雄小白鼠的生殖功能无影响,对雌小白鼠也无致畸胎作用,在雌大白鼠和雌兔,应用较大剂量(30mg/kg/日)时,可发生胎儿吸收和骨骼畸形等。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为广谱驱虫药。它可阻断虫体对多种营养和葡萄糖的摄取,导致虫体糖原耗竭,致使寄生虫无法生存和繁殖。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驱肠虫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1、成人常用量蛔虫及蛲虫病,一次400mg顿服;钩虫病,鞭虫病,一次400mg,一日2次,连服3日;旋毛虫病,一次400mg,一日2次,连服7日;囊虫病,按体重每日20mg/kg,分3次口服,10日为1个疗程,一般需1~3个疗程。疗程间隔视病情而定,多为3个月;包虫病,按体重每日20mg/kg,分2次口服,疗程1个月,一般需5个疗程以上,疗程间隔为7~10日。
2、小儿用量:12岁以下小儿用量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