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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混悬液

日期:2018-12-11
布洛芬混悬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036

英文名称:Ibuprofen Suspension

商品名:雅维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江苏苏州

剂型:口服混悬剂

规格:5ml:0.1g

生产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宝带西路4号

批准日期:2015-12-22

药品本位码:86901421000122

适应症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相关疾病

预防接种,舌咽神经痛,舌咽神经痛性抽搐,桡神经损伤,流行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偏头痛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三岁以下儿童应慎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YBH05042010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5-20毫升,一日3-4次。12岁以下小儿用量见下表: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毫升)次数2-312-143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16-205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7-922-268时不超过4次。10-1228-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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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苏州

编号:苏20160189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91320500608287425D

法定代表人:苗天祥

发证日期:2018-10-2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樊路宏

日常监管机构: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艳、谢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眭金国

质量负责人:张若清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宝带西路4号

生产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宝带西路4号: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进口药品分包装(硬胶囊剂、粉针剂(青霉素类)),口服混悬剂***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港浦路699号:片剂***

生产范围:江苏省苏州市宝带西路4号: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进口药品分包装(硬胶囊剂、粉针剂(青霉素类)),口服混悬剂***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港浦路699号: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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