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化瘀颗粒

日期:2018-12-07
金鸡化瘀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48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黑龙江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望奎县三精路33号

批准日期:2016-05-27

药品本位码:86903703000202

适应症

清热解毒,软坚散结,活血化瘀,行气止痛。用于妇女慢性盆腔炎证属湿热蕴结,气滞血瘀型者的辅助治疗。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盆腔炎,盆腔炎,盆腔炎

禁忌

经期,孕期,哺乳期或月经过多者禁用。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本品仅为慢性盆腔炎证属湿热蕴结,气滞血瘀型的辅助治疗药品,应在医生确诊后使用。
(3)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4)身体虚弱者慎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少女、绝经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伴有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
(8)腹痛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g)服药期间如出现其他不适应到医院就诊。
(10)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经期,孕期,哺乳期或月经过多者禁用。少女、绝经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老人用药

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置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WS-5464(B-0464)-2002

用法用量

温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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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黑龙江绥化

编号:黑20160023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231221777882217X

法定代表人:刁广军

发证日期:2018-09-10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国才

日常监管机构:望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岔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邵凤阁、杨晓雪\孙英淇、赵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徐立亭

质量负责人:金智利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三精路33号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望奎县三精路33号: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伊春市南岔区东升街2号:中药材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黑龙江省望奎县三精路33号: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伊春市南岔区东升街2号:中药材提取车间(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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