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056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黑龙江鹤岗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重0.4g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高科技工业园区三精路6号
批准日期:2015-05-21
药品本位码:86903704000218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火毒内盛所致发热、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
品牌
三精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急性扁桃体炎,乳蛾,喉蛾,莲房蛾,急性咽炎,小儿发烧,急性支气管炎,感冒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慎用或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严格遵守药物剂量。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本品可直接口服,也可将本品放入适量温开水中,待分散均匀后再口服,一次2~4片,一日一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或棕黄色片;味甜、微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