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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翘解毒丸

日期:2018-12-05
羚翘解毒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0200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丸剂(大蜜丸;水丸)

规格:大蜜丸每丸重9g;水丸每袋装5g(每16丸重1g)

生产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达康路18号

批准日期:2015-06-23

药品本位码:86903709001821;86903709001838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3709001821[丸剂(大蜜丸),大蜜丸每丸重9g];86903709001838[丸剂

适应症

本品疏风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恶寒发热,头晕目眩,咳嗽,咽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喉痈,流行性感冒,感冒,流行性感冒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第一册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黑褐色大蜜丸;气微、味苦、微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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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黑龙江

编号:黑20160059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12704517-7

法定代表人:张镇平

发证日期:2018-02-1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国才

日常监管机构: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任艳春、王显益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赵鲁元

质量负责人:鄢必新

注册地址:道里区达康路18号

生产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东化工路7号:橡胶膏剂、凝胶膏剂(含中药提取)***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243号:中药提取车间(与哈药集团中药二厂共用)***哈尔滨市道里区达康路18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茶剂,栓剂(含中药提取)***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838号:颗粒剂,酒剂(含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哈尔滨市道外区东化工路7号:橡胶膏剂、凝胶膏剂(含中药提取)***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243号:中药提取车间(与哈药集团中药二厂共用)***哈尔滨市道里区达康路18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茶剂,栓剂(含中药提取)***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838号:颗粒剂,酒剂(含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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